789交友资讯 https://news.0523789.com “她们都是我的女朋友,我没有强奸!”安徽亳州,男子方某是某教育培训学校的校长。去年4月份,方某在学校招聘时,认识27岁女子刘某。面试成功后,4月27日,方某在办公室约见刘某,二人见面时,方某让刘某喝下提前掺入带有迷药的矿泉水。之后,方某以出去边走边聊的名义,和刘某在路上开始聊人生经历,刘某药性开始发作后,方某将其带到附近一酒店,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刘某碍于羞愧之心,没有及时报警。二人为此发生纠纷时,被刘某父母发现。事后,方某曾到刘某家中解释称其是“真心喜欢”刘某,求不要追究责任。但刘某并不认同其说法。刘某报警后,警方开始调查此案。 就在警方调查期间,一起打案事件又牵扯出方某涉嫌另外一起强奸案。7月30日,女子何某到方某的学校应聘后,当天晚上,方某拉着何某与其朋友吃饭,吃饭期间,方某向朋友介绍何某说这是其女朋友,何某碍于面子,没有当面揭穿。 饭局结束二人回到学校办公室后,方某将其强奸。事后,方某称送其回家被拒绝,何某独自驾车回家时,方某驾车跟随。于是,何某打电话给前男友李某求助。8月4日,李某找方某理论时,要求其去自首或赔偿何某30万元,方某表示会去自首。后李某见方某未去自首,准备再找其理论时,方某打电话找其哥哥求助,后其哥哥与李某发生打架事件,报警后牵扯出此案。 作为本案证人之一女子杨某,系方某的前妻,据杨某供述,其也是在面试当天和方某吃饭喝酒后,被其强奸的。但事后方某声称喜欢她,愿意和她结婚,她才没有报警的。于是,二人在相识15天后,领证结婚。目前,二人已离婚。 在开庭审理时,方某称,与刘某、何某系恋爱关系,刘某系事后向其要一万偿还花呗被拒绝后才报警的,而何某是通过其前男友索要30万未果后才报警的,故不认为其构成强奸罪。(来源:源点新闻深度) 以案说法: 真不要脸!这是对自己何等自信才敢辩称,女性与其相识一天或三天就与其是恋爱关系啊,这种有违常理的狡辩,自然不会得到采信的,而且就算是恋爱关系,也不能违背妇女的意志,否则就是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,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行为。 方某为了达到奸淫目的,使用迷药迷晕女方和通过与女方喝酒后,致使女子刘某、杨某、何某因药物作用、醉酒昏睡后处于不能反抗、不知反抗的状态,强行与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毫无疑问,已构成强奸罪。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如有强奸多人、在公共场合强奸等犯罪情节恶劣的,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,最高可处死刑。 目前,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综合女子杨某仅以证人的身份指证方某,也就是说,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认定方某强奸了刘某、何某,而杨某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对方某定罪,否则强奸多人(3人)的,量刑将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。 有网友问,女方事后索要钱财,会构成敲诈勒索么? 法律规定,只要强奸事实存在,被害人是可以向嫌疑人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经济赔偿的,而对于精神损失费,目前暂无相关规定,也就是说是没有标准,被害人提出多少赔偿都是可以的,只要双方能够接受,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。如果双方协商无果,被害人也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进行维权。 最后,求职面试找工作是绝大部分人的人生经历之一。对于陌生人,我们一定要谨慎加小心,切勿因一时着急、疏忽而造成个人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。 对于方某的行为,你怎么看?欢迎讨论! 我是@以身说法!关注我,从案例中看人生故事,学法律知识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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